届次: | 十八届四次 | 编号: | 第62号 | 类别: | A类 |
领衔人: | 张杰 | 附议人: | 钟涛、陈冬生、唐朝庆、赵德培、周俊芬、文慧 | 分类: | |
主 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会办: | 处理状态: | 已办 | |
案由: | 关于完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奖补方式的建议 | ||||
正文: |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了一大批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旨在通过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壮大集体经济和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通过最近两三年的运行情况看,大部分涉农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专业合作社也逐步实现正常市场运行。但是,也有部分合作社运行效果不佳,部分合作社成立或建设项目的动机不纯,纯粹是冲着奖补项目的“唐僧肉”去的;部分合作社由于负责人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把握市场等方面的能力有限,发展前景堪忧;部分合作社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力欠缺,一旦奖补资金“断奶”,合作社将面临破产,成为“空壳社”,被市场淘汰,甚至无法返还本该属于贫困户或者村集体的股金,为集体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埋下隐患。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群众、村集体需要有发展实力、有产品竞争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或和合作社,在资金和项目分配方面,不适宜“大水漫灌”式奖补。 建议:1、对现有涉农企业或合作社制定评分办法,进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调整奖补办法,对市场风险大、发展潜力小的谨慎扶持,反之加大扶持,加大对村集体或贫困群众的反哺力度; 2、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凡不适宜当前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实行渐退机制,予以整合、注销或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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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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