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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镇巴县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编号: 第69号 类别: A类
领衔人: 郑仕平 附议人: 分类:
主 办: 农业农村局 会办: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耕地图斑整治后可能存在撂荒风险问题的建议
正文:

内容:
基本情况:2023年县上达我村耕地整改图斑18块67亩,分布在四个小组且都是在距离群众居住地较远的高山或者土质较薄背阴的地块。图斑反馈后,绝大部分群众均不愿意自行复耕,因此村集体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反馈土地进行了集中恢复,但耕地恢复后,因近些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都外出务工了,家庭剩下的老人无力耕种,有劳动力的对路程远、出粮低的地块种粮积极性低,存在刚恢复又立马面对撂荒的风险。
建议:
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建议每亩补助1公斤玉米种子,20公斤化肥,鼓励激励群众多种粮食,避免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


回复:

郑仕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耕地图斑整治后可能存在撂荒风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全县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爱和支持!针对代表提出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回复如下:
一、清理撂荒耕地,针对性地进行复耕。通过清理撂荒耕地情况,对于地理条件较好,土质肥沃,复耕以后还有较高产出能力的耕地进行复耕;对于地理条件较差,土质贫瘠,即使复耕以后产出能力很低的部分坡地和临时性耕地,从耕地中淘汰,进行退耕还林或当作植被。通过有针对性地复耕,提高复耕的效果,有效地避免利用无复耕可行性的耕地复耕套取政府投入、作表面文章等行为,做到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
二、转变复耕思路,提高群众积极性。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金或经营主体进入土地复耕领域,搞好土地流转,通过大户承包、成片经营等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在撂荒地复耕复种的作用,并制订具体奖励措施。针对部分村内部由于婚丧嫁娶等原因造成的土地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在小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调整,基本实现人人都有土地、户户基本无多地,从而充分发挥既有农村劳动力的生产能力。同时提高种粮补贴力度,让规模种粮户有合理的种植效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有效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复耕的优惠政策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逐步实现农民自愿复耕。加强农技推广与服务、农资的供应与市场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作用,提高土地产出水平,解决农民种地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工作机制,约束撂荒行为。一方面,完善撂荒地经营权惩罚性退出机制,对既不愿意复耕又不愿意流转造成土地长期撂荒的农户,可将其撂荒地的经营权交由村集体或经营主体进行复耕复种,且复耕年限不少于5年,经营所得收益归复耕主体所有。严格禁止流转后耕地撂荒,流转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主体,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另一方面,建立耕作地激励性退出机制,推动撂荒地和毗邻的耕作地连片经营,从根本上解决撂荒地复耕复种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理解或不满意之处,请致电、致函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的支持政府工作。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6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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