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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人社工作进园区进企业”支持政策及服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1800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11:09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优化人社政策供给,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人社工作进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人社发﹝2023﹞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当前人社领域惠企相关政策和服务经办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微信、QQ、传单、口袋书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人社系统包抓企业专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为包抓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1:对在家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原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申请人需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报备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3.营业执照原件;4.征信报告;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合伙创业还需提供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办理程序:申请→县级初审(含外网初审)→银行机构初审(银行征信审核)→县级受理(含外网受理)→实地考察→招开评审会议→银行按期发放贷款→按期贴息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小贷科(人社局4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77

政策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评估认定后可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承担300万元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申请人需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报备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3.企业章程;4.劳动合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办理程序:申请→县级初审(含外网初审)→银行机构初审(银行征信审核)→县级受理(含外网受理)→实地考察→招开评审会议→银行按期发放贷款→按期贴息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小贷科(人社局4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77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企业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补贴时间为1年。

申请条件:1.就业前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企业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

报备资料:1.经认定为就业困人员的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当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3.劳动合同复印件;4.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5.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6.企业对公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资料→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并备案→县县级审核→公示→局务会→兑现到企业账户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77

三、工伤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个人不缴费),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按政策规定获得相应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参保需提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3.参加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4.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表。

县级经办股室:工伤失业保险股(县人社局五楼)

联系电话:0916—6719101

四、失业保险政策:

政策1: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购买职工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参保比例(单位0.7,个人0.3)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报资料: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聘书;2.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办机构提供);4.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证明(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办理)。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经办机构审核→系统核定→按规定发放

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人社局5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101

政策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申请条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返还资金直接通过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公示后,直补到企业对公账户。

报备资料:企业只需确认并提供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办理程序:市级系统比对并确定返还对象、金额→向县级下达返还文件→下拨资金到县级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县级服务股室: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人社局5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101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达到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6月底。

补贴对象:创业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

报备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身份证明;4.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个人向当地政府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镇(办)审核并实地核实→报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并上局务会→兑现到个人账户

县级服务股室:县人社局1楼就业管理股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67

六、延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它支出”科目列支。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报备资料: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缴纳为就业人员缴纳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资料→县级经办机构审核→系统核定→按规定发放

县级受理服务股室: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人社局5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101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

1.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吸纳1人,按2000元标准补贴到企业,执行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补贴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2.对企业招用困难毕业生(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招用1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备资料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属困难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为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资料→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按规定发放

县级受理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社局1楼人才交流中心窗口)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57

八、社区工厂奖励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

根据镇政发〔2023〕3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社区工厂稳定吸纳劳动家庭人员就业后,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奖补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水电房租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被认定的社区工厂,用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口达到总用工人数30%及以上,年内正常就业达到6个月并签订劳务协议,就业人员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2500元标准奖补到企业。

2.被认定的社区工厂,用工人数达到30人以上,60人(含)以下,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口达到总用工人数30%及以上,年内正常就业达到6个月并签订劳务协议,就业人员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奖补到企业。

3.被认定的社区工厂,用工人数达到6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口达到总用工人数30%及以上,年内正常就业达到6个月并签订劳务协议,就业人员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3500元标准奖补到企业。

4.被认定的社区工厂,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口达到总用工人数30%及以上,就业人员稳定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且按时发放工资的企业,经企业申报、镇(办)上报后,由县人社局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可加大奖补额度,奖补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5.对认定的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达到总用工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且产生房租和水电费的,对其生产经营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申报条件及受理程序:认定的社区工厂当年稳定经营达到6个月以上,达到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当年后6个月内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奖补,并提供以下资料:社区工厂吸纳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企业对公账号。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初审签字盖章后向县人社局报备,审查、公示后按规定兑付。

县级服务股室:县人社局1楼就业管理股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67

九、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企业每新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含三类人群)稳定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季节性用工协议,对就业帮扶基地企业按每新吸纳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1、生产经营较稳定,能够提供就业岗位,且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2、稳定吸纳一定数量的脱贫劳动力就业。3、遵纪守法,近年来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5、未发生拖欠工资、长时间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补贴报备资料:1.劳务合同或季节性用工协议复印件;2.劳动力就业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复印件;3.《镇巴县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报账花名册》。

办理程序:县人社局对认定的基地下达报账通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报镇(办)审核签字→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并上局务会→兑现一次性奖励补贴到企业

县级服务股室:县人社局1楼就业管理股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67

十、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对认定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孵化一个存活实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孵化补贴,孵化后的实体每吸纳1个人稳定就业,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被认定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至认定之日起,稳定运营6个月后,对孵化成功的实体经绩效评估后,可从当年第7月起申报相关补贴,跨年度的按时间顺延。

报备资料:1.《镇巴县××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补贴申请表》2.《镇巴县××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3、孵化成活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4.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或继续成活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为:年报、纳税单据并显示营利、社会保险缴纳单据之一);5.成功创业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运营管理机构备齐申报资料→报县就业创业中心备案→审核资料→实地核查→公示→召开局务会议→兑现补贴。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人社局4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73

十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年度内企业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请条件:提供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失业青年需提供相关《就失业登记》证明相关信息。

报备资料:1.毕业年度在校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陕西省就业见习介绍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领取);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就失业登记证原件;3.失业青年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就失业登记证原件。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见习岗位需求→向企业派遣见习人员→企业按月发放见习费用→见习结束后由企业申请拨付见习补贴或一次性留用补贴→公示→局务会→拨付补贴到企业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楼对外窗口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57

十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介绍对象稳定就业达到2个月以上的,对职介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条件:从事人力资源的企业需向县人社局报备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备案许可。

报备资料:职介机构每年第四季度需提交以下材料:补贴申请报告、《职介机构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派遣协议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2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程序:职介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县人社局核实→公示→上局务会→兑现补贴

县级服务股室:县人社局1楼就业管理股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67

十三、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一:七类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的,按以下政策给予培训机构补贴:(1)免费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2)免费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

报备资料:1.开班申请表;2.培训机构基本信息;3.实施方案;4.学员花名册;5.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信息表。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申报→县级审核录入→培训期间监管→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录入→上局务会→兑付补贴

补贴政策二:七类人员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培训后就业率对培训机构实行“阶梯式”补贴:

(1)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的100%,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2)就业率在30%(含)—40%的,补贴比例为基础标准的100%;(3)就业率达到40%(含)—70%的,补贴比例为基础标准的120%;(4)就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基础标准的150%。

报备资料:1.开班申请表;2.培训机构基本信息;3.实施方案;4.学员花名册;5.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信息表。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申报→县级审核录入→培训期间监管→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录入→上局务会→兑付补贴

县级服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人社局4楼)

服务联系电话:0916—6719072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