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镇巴县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回收与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调整变更的批复》(镇农发〔2024〕288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第二批资金7.27万元(属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27万元)下达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此次下达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7.27万元,涉及观音镇1户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和贴息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4〕24号)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将资金使用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在镇公示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告公示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四、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061(农业农村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附件:镇巴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