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好“雨露计划”项目补助政策,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2〕10号)要求,结合《镇巴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我局拟定了《镇巴县2025年度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学生教育助学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镇巴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和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061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秦茗路49号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镇巴县2025年度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学生
教育助学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申报补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时间
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镇巴县区域户籍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从纳入监测对象的当年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2.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每名学生每年3000元标准,一个年度分别按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进行申报、审核、发放,每学期每人次补助1500元。
3.雨露计划申报及发放具体时间安排。
春季学期: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向各镇(街道)进行申报;4月2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5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复核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6月底前,按照县财政资金计划安排,下达资金文件并同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秋季学期: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向镇(街道)进行申报;10月10日前,镇(街道)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复核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2月底前,下达资金文件并同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要求
1.严格家庭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向所在镇(街道)申报“雨露计划”补助。申报资料包括:学生本人申请、在校就读学籍信息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主姓名、电话及镇巴所在地农商银行家庭惠农“一卡通”账号。
2.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其子女必须是在校学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具体以学生每学期在校学习学籍信息为依据进行申报补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3.精准掌握学生实际在校补助发放时间范围。2025年春季学期补助发放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仍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含截至2025年6月毕业的学生;2025年秋季学期补助发放范围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仍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若存在有中途辍学、退学、休学并就读学校取消或不保留其在校学籍资格的情况,该学生均不得享受补助。
三、持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或升学情况统计监测工作
从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各镇(街道)要摸排建立当年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或升学情况统计台账,严格做到每一名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开展每半个月一次或遵照省市不定期提取数据时间节点为要求,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更新、调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推送至县人社部门,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学生,各镇(街道)配合其落实就业政策及帮扶措施,直至当年所有毕业生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数据指标归零,最终实现毕业一人就业一人目标。
四、提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雨露计划+”子模块数据更新维护工作质效
按照省市提取系统数据具体时间要求,各镇(街道)要适时不定期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中,对雨露计划学生信息、补助资金金额和人数、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精准录入、比对校核、完善标注、动态更新等,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高度一致。
五、全面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县财政局印发的《镇巴县惠民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办法》中职责要求,负责采集、核实、统计辖区内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建立农户个人基础信息管理定期核查机制,定期完善、清理农户基础信息,确保兑付系统中一个群众仅对应一张银行卡。对系统中存在身份信息重复、一人多卡、区划异常的,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各镇(街道)要做好惠民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变更管理工作,分管业务同志做好补贴农户的基础信息采集、补贴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公示和录入工作。严格按照补贴资金享受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要求,按照程序评议、审核补贴对象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准确性。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六、加强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依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收集完善好绩效目标评价考核相关印证资料。
七、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各镇(街道)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及时将资金使用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开公示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