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45号)精神,我局拟定了《镇巴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疑问,可向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查询和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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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秦茗路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镇巴县2025年度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
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明确补助发放对象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各镇(街道)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二、完善补助发放程序
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发放”原则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领。由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领表,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领的,经本人授权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其亲属、户籍所在村(社区)村支书、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员)代为申领。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两委”、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资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通过建立交通补助发放微信群、电话联系、进村入户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或亲属进行申报,并帮助指导其提交申领表。
(三)镇(街道)核查。镇(街道)按时对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申领表中的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名单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街道)申报资料后,及时对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审核汇总,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领人家庭一卡通或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镇(街道)根据发放花名册,将享受补助信息更新、录入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
三、确定补助发放标准
自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对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年可申领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四、申领期限
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自当年外出务工之日起,稳定务工达到3个月后,即可申报,申报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五、个人需提供资料
(一)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农商银行卡或家庭一卡通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发放兑付情况将纳入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强化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审核、及时发放,确保交通补贴“应补尽补”,按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全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规模及变化趋势,测算所需资金并有序调控保障。要及时将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助资金,并将申领人列入申报负面清单,取消今后享受该项补贴资格;如发现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帮扶力量和多种宣传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短信、进村入户、村务公开栏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解读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四)加强信息录入。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掌握全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基本情况,及时调度交通补助发放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真实、准确、补助发放金额和实际一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