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监督,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
2.规范性文件引用
本标准主要依据下列文件:GB14934—1994餐饮器具卫生消毒标准;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3.基本要求
3.1服务机构
3.1.1应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并符合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3.1.2开展服务应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3.1.3 1000户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张。1000户以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3.1.4 1000户以上社区,日照中心,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卫生间及室外活动场地等。1000户以下社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1.5 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设立在建筑物一层,设立在二层以上的,应至少配备1部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1.6 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要求。
3.2服务内容
3.2.1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
3.2.2 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
3.2.3 寻访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3.2.4 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应急救护服务。
3.2.5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
3.2.6 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
3.3服务人员
3.3.1 应具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管理、奖惩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3.2 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专(兼)职医护人员、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
3.3.3 各专业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3.3.4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亮牌上岗。从事餐饮、护理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3.3.5 每年至少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1次,并有培训记录。
4.服务要求
4.1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
4.2 正常发挥作用,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4.3 建立服务日志,记录每天服务情况。
4.4 与日托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4.5 定期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建立辖区老年人信息档案,每季度组织健康知识宣讲不少于1次。
4.6 订阅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有各类书籍不少于300册。
4.7 膳食供应,应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疾病特点,不违背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就餐环境、食品质量、食品来源等应符合适老化设计和相应的要求。
4.8 生活照料,应对老年人的进食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呛水、噎食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老年人的生活排泄习惯、季节、疾病等特点,定时提醒老年人入厕。
4.9休憩服务,应为老年人提供午间休息服务,合理安排床位(休息位)。调整休息场所的温度、光线、音量等,使其适合老年人休息。老年人休息期间,应注意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10保健康复,对有慢性病、中风后遗症等健康隐患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应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慢性疾病、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内容开展预防、保护、急救等健康教育。
4.11康复训练,根据老年人的保健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各类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对于康复训练中的特殊情况,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4.12文化娱乐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如读书、读报、唱歌、观看影视等。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应有计划,组织实施有记录。
4.13助餐服务,根据需要提供上门送餐、协助进食、入户餐饮制作等服务内容。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和进餐工具。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14助浴服务,应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擦拭,上门洗浴和外出助浴等服务内容。助浴服务应做到服务对象信息严格保密,服务内容充分告知,安全提示充分有效。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4.15助行服务,提供陪同外出,接送服务等。根据老年人需要,设置出行计划及详细路线。有服务交接记录,对特殊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反馈。
4.16助医服务,提供陪同就诊、指导服药、基础检测、代为取药等服务内容。陪同就诊应提前告知老年人就诊的相关信息,提醒老年人做好准备,注意途中安全,及时向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指导服药应按照医嘱,督促、协助老年人按时用药,注意观察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建立详细的药物服用记录。代为取药宜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并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4.17助急服务,提供水电维修、紧急救援等助急服务。合作机构要具有相关资质和较高的服务品质。应建立合作机构的遴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5管理要求
5.1制度建设
5.1.1 内部部门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具备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财务、合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老人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
5.1.2 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流程、工作人员信息及运营资质(含消防审验、食品经营许可)、执业证照。
5.1.3 应做好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1.4 财务档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1.5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建立完善的捐赠接受和使用制度。
5.2安全管理
5.2.1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2.2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应符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5.2.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及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巡查、抽查机制,严防漏电、漏水、火灾等事故发生。
5.2.4 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卫生整洁,无杂物、异味。
5.3质量监督
5.3.1 制作并保存服务文件和记录。
5.3.2有持续的服务评估、优化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的记录。5.3.3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4 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定期汇总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并保存。
5.3.5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应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及担保人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程度。每季度至少1次由中心负责人主持进行服务质量评价。通过对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外部评价、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3.6 设有意见箱(簿)、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在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