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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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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8月31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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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1〕66号),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陕西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参保缴费有哪些原则?主要有五项:应保尽保原则,强调居民医保覆盖所有未就业人员;年度参保原则,强调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不重复参保原则,强调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责权对等原则,强调参保人员必须按标准缴费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征缴原则,强调居民医保由税务征缴,缴费流程统一规范、单向,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呢?

原则上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五是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原则上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今年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有变化吗?

一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参保。二是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农村低保对象A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七、与往年缴费工作有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2021年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须缴费参保,才能取得相应医保待遇。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四是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新增拟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成功缴费等流程。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