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其他重要问题。
2.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做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县级通用目录和县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流程优化、时限压缩、效率提高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6.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7.依托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县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面信息化运用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做好“一网通办”等有关工作,构建多种形式相融合的政务服务。
8.负责受理审批服务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