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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批表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0294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14:19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镇巴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批表
    填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3)04号
镇巴县马家香苑面皮店未取得有效餐饮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镇巴县马家香苑面皮店 92610728MA6YY25YX5 马忠香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二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延续换证)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我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240元的行政处罚。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0日
2 镇市监处罚(2023)05号 镇巴县碧艳面条加工坊未取得餐饮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 镇巴县碧艳面条加工坊  92610728MA6YWRQW48 王永召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应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我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0日
3 镇市监处罚(2023)21号 镇巴县长岭镇老街上好邻居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烟草制品销售案 镇巴县长岭镇老街上好邻居便利店 92610728MA7KA5233C 胡小军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30元。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