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批表 | |||||||||
填表时间:2024年9月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镇市监处罚〔2024〕28号 | 汉中秦巴农夫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茶叶外包装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案 | 汉中秦巴农夫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1610728352303400K | 陈领 | 2024年5月20日,本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书一份,投诉举报人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汉中绿茶,投诉举报人在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上面有两个执行标准,第一个执行标准为 GB T 11445 6.1,第二个执行标准为 GB T 13738.2。经过投诉举报人查询第一个执行标准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是查不到的,第二个执行标准是一款红茶的执行标准。但是投诉人买的是一款汉中炒青绿茶,商家存在使用虚假执行标准的行为,投诉举报人要求商家对投诉人退一赔十。赔偿损失,退货,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汉中秦巴农夫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茶叶外包装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予以处罚。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