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镇巴县委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zbxzf00000/2025-000032
  • 主题分类: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镇字〔2025〕6号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17:41
  •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群团、工商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机关、部门,各群团、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现将《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巴县委              镇巴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保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县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富裕、活力、宜居、美丽、自信、开放的生态经济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镇巴新篇章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配合)

2.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深入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坚决当好秦巴生态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促进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配合)

(二)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1.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生活污水直排、大气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等重点问题,逐项进行分解梳理,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同步整改到位。要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抓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整治、农家乐和民宿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建立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配合)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做好水质管控,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镇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基础建设和运营监管,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涉气企业排污、散煤治理、扬尘污染、烟花爆竹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等为重点,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硫铁矿治理,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砖瓦行业违规开采等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筑牢巴山生态安全屏障。

1.认真落实林(山)长制和河(湖)长制,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科学实施保护修复,抓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小水电整治、农家乐和民宿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在河道、耕地和林地非法采砂等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黑虎梁森林公园巡查监管,守牢巴山生态本底。完善湿地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规划,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

2.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危化品运输管控,持续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危化品安全运输长效机制。督促医疗废物、废水严格规范处理,严查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

(五)推动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

1.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主体功能定位,围绕生态链布局产业链,建好产业链优化生态链的思路,不断厚植绿色优势,释放生态红利,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绿水青山颜值转变为经济发展产值,把镇巴建设成为生态质量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示范县。(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

2.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生态文旅、清洁能源四大产业集群,绿色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发展中药材林下种养、森林康养等经济业态,继续争取EOD、抽水蓄能项目,积极谋划天坑保护利用,全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不断拓宽“两山”转化实践路径。(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园区管委会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级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县级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附件1),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整改办。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整改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督办问效。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等“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整改进度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整改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网格化监管相关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的关停;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查处的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附件:1.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镇巴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1

镇巴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包抓领导:县委书记 县长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正确认识生态环保工作形势,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提高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领悟。

(2)坚持落实好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压力、问题困难等,正确认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3)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探索,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系统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等方式,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取用水资源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

(3)建立健全水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砖瓦厂违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全面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健全砖瓦企业生产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粘土、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问题。

(2)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县(区)重点工作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砖瓦企业生产产品抽查检查机制;建立砖瓦企业产品市场溯源机制。(2025年6月底前)

(3)督促砖瓦企业对违法开采粘土破坏生态植被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四、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县委组织部部长 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编办、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在县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镇巴县巴山生态保护中心设立野保股,全面负责湿地资源的整体性生态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地巡查管控,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五、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涉考部门单位

包抓领导:县委组织部部长 分管生态环境、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考核办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约束作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按照最新省、市考体系,更新县内考核体系,修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运用指标评价结果,切实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2)科学合理设置水、大气、土壤、林(山)长制、河(湖)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考核指标和监管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制定考核办法。

(3)用好大气污染防治、林(山)长制、河(湖)长制考核结果,倒逼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六、《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泾洋街道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水利局

包抓领导: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逐年提升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科学规划县城区雨水管网布局,加快城区周边支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力推进雨污分流、错接漏接点改造工作,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2)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七、《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分管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消除污水处理空白区,到2026年实现县域建制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镇巴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24〕7号)要求,2024年完成泾洋街道办、长岭镇、简池镇、三元镇、小洋镇、大池镇、黎坝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2025年完成巴庙镇、渔渡镇、平安镇、永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2026年完成巴山镇、青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2)加强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严把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环节,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八、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泾洋街道办,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

包抓领导:分管发改、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到2024年底前,县城区气化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底前,县城区气化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镇巴县“气化镇巴”用户增量扩面暨供热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4〕24号)要求,加快推进“气化镇巴”,推动市政管网敷设,加快天然气用户发展,着力提高城镇气化率。

(2)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稳步拓展供热覆盖面。

(3)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宣传力度,通过与天然气公司协商降低入户费用,提高居民天然气入户积极性。

九、汉台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总排口烟道连接处密闭不严,颗粒物逸散;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光氧灯管部分损坏且废气排放管道密闭不严,废气跑冒滴漏。南郑区华星汽修等3家企业喷漆车间地棉破损、板结,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台账混乱。城固县燎原大众汽修活性炭更换不及时、UV灯管无法开启、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勉县汉中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无组织排放管控不精细、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西乡县陕西敏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鑫汽贸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调漆作业,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镇巴县荣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料棚内未设置喷淋设施,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间配料仓上方未安装集气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包抓领导: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执法监管,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开展监测,确保污染治理实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3月底)

(2)开展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十、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短板;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审批、验收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和配套设施并尽快建成投用。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出台《镇巴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河道、林地、农村等区域,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域排查,切实查清点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安全事故等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十一、汉中市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督察时,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包抓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2家无用地手续的砖瓦企业情况核查、分类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陕西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陕自然资规〔2023〕3号)全面排查砖瓦企业用地手续审批情况,核实情况、摸清底数。

(2)分类处置,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的,限期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用好田长制及相关规定,加强砖瓦企业用地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对砖瓦企业涉及违法用地等行为的,要从快从严查处到位,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十二、汉中市部分历史遗留硫铁矿综合整治进展迟缓,10座硫铁矿中,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

配合单位:小洋镇、兴隆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县委书记、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兴隆、小洋镇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达到省、市硫铁矿整治工作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兴隆、小洋镇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系统治理,有效解决硫铁矿废水、废渣污染问题。

(2)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要求,持续做好县域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十三、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包抓领导:分管自然资源、文旅工作的副县长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县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民宿依法依规查处,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民宿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及用地政策的民宿,依法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流程,对民宿经营者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2

镇巴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依据《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成立镇巴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县委书记为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考核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依规依纪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