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定价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索引号:
6107280000/2022-000687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10:10来源:
发文机构:
发改局内容概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定价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