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巴分公司:
根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721号)文件精神,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476元/立方米。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496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价4.17元/立方米,调整为4.63元/立方米。
四、车用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4.816元/立方米。其他车辆用气价格由现价5.166元/立方米,调整为5.566元/立方米。
五、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