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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4-000374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14:48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巴分公司:

根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721号)文件精神,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476元/立方米。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496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价4.17元/立方米,调整为4.63元/立方米。

四、车用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4.816元/立方米。其他车辆用气价格由现价5.166元/立方米,调整为5.566元/立方米。

五、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