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批复苗乡广场立体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报告》(镇住建字〔2025〕103号)收悉。为更好的规范停车秩序,方便周边群众停车,改善我县城区环境,依据《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市价发〔2017〕5号)规定,现对苗乡广场立体停车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该停车场停车收费采取分类计时,累进式加价的递增计费方式。
全天实行计时收费,2小时以内每个车位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每天)停车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2元。对于长期停放机动车的用户,由运营单位与用户签订机动车停放服务合同,按月、年计收。包月每月每个车位240元,包年每年每个车位2400元。包月包年车位数不得超过总车位数的60%。
二、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停放费用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殡仪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3.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市价发〔2017〕5号)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标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须重新申报。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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