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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4812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6日 11:10
  • 来源:

  • 发文机构:

    镇巴县医疗保障局
  • 内容概述:

1.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医疗保险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10.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县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县医保局协助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数据资源应用管理,促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等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