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4814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11:22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局 长:童世锋;联系电话:0916-6719033 

副局长:邹代顺;联系电话:0916-6719039

副局长:刘春玲;联系电话:0916-67190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唐宗明,电话:0916-6732666)。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四楼

(二)待遇保障监督股(负责人:李伟,电话:0916-6719034)。监督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三楼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人:刘统苗,电话:0916-6718195)。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指导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对收费行为开展监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的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三楼


下属单位:

镇巴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负责人:庞廷升,联系电话:0916-6719035)

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经办管理制度。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就医等医保费用的审核,提出支付意见。

(三)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评估准入。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五)负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评估,动态监控医疗、医药机构执行协议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分析待遇制度风险,提出意见建议。

(六)负责承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就医协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资格认定;落实特殊药品“一审两定”政策。

(七)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城镇职工缴费申报审核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管理。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八)负责医保经办大厅管理,负责窗口单位“放管服”行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涉核人员、两参人员和其他特殊照顾人群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十)完成县医保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二楼

镇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 任:(张立群,联系电话:0916-6719123)

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编制医保基金、长护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决算。

(二)负责医保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医保基金的申报、复核、支付工作。

(三)负责医保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医保基金收支智能化监管、预警、预测。

(四)负责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医药、医用耗材配送及带量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工作。

(六)负责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指导,医保信息编码和运维管理。

(七)完成县医保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镇巴县新街19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