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积极融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主负责,“以整改火灾隐患为重点,以防范火灾事故为目标”,聚焦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用气用火用电管理、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综合施策,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社会单位,切实提高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较大或有影响的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任务:消防、公安、住建、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共10类重点场所的12项整治重点进行排查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进行烹饪操作的饭店和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三)专用灭火设施,就餐区域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五)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餐饮企业、场所是否在高层、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是否将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有接头、是否存在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情况;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七)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八)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型式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九)烹饪操作间管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油烟管道未按规定清洗;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烹饪操作间与就餐区防火分隔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消防宣传培训,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必备知识;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单位员工是否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
(十一)灭火疏散演练,是否按《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十二)小餐饮企业,针对属于“9+N”类小场所中的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查看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是否保持畅通;是否配备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应急照明装置并是否保持有效;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施工动火作业是否失控漏管、冒险作业,是否违规更换零配件、违规改装维修;是否违规设置宿舍住人,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阶段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排查整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执法检查。10月底前,建立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台账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个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燃气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紧看牢隐患整改,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快推进镇街“一所一站”(消防所、专职消防站)建设,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组织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加强对餐饮企业、沿街门市、“9+N”类小场所、居民用户燃气消防安全的巡查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担当作为,把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组织发动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力量等基层力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要将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结合,打捆运行、统筹推进,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有效提高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二)全面排查检查,强力督促整改。要围绕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经贸、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动排查,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开展自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组织动员燃气安全领域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坚持“眼睛向下”,持续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发动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动态隐患,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末梢。要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明察暗访、异地交互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
(三)严格执法惩治,形成高压态势。要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尤其要抓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倒逼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举措;对无法立即整改消除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健全完善公众举报监督与核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鼓励引导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要定期公布曝光典型案例,强化信用监管整治,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广泛宣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通过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宣传媒介,开展燃气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宣传,制作播放餐饮场所燃气消防安全专题宣传培训片,加强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与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厨房操作间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水平。
(六)严格督导问责,确保整治实效。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失职失责和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