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且整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早7:30-8:30;午11:30-12:30;晚17:30-18:30早中晚高峰除外)在县城货车禁限行区域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对于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用办理通行证。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严管路段不适用以上规定。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