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镇巴县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回复情况:
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镇巴县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26〕17号)
二、适用对象及资金来源
本指南适用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车籍所在地在我县,符合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补贴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本次优先支持2026年1月1日前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转入)登记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进行补贴。
三、补贴执行时间和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政策实施期内。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补贴条件
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报废车辆为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车籍所在地在我县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
(二)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报废车辆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二)新购置车辆为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车籍所在地在我县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完全一致;
(四)报废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单独申请新购车辆补贴。
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购置车辆为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车籍所在地在我县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国家标准,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五、补贴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
政策实施期内,申请人登录“省运政系统”的“企业与公众服务”(网址:https://qyfw.sanqinchuxing.com)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交通政务一便民服务电子证照”,向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在线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废补贴的,提交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报废并更新补贴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按照市局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淘汰提前申请事项的线下受理、纸质资料审核、过程监督,并指导企业、个人准备PDF版扫描件。企业、个人申请线上填报前,先完成纸质版或PDF版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个人及时在“省运政系统”中完成填报与上传,然后由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审核,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须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补正的,可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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