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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6078
  • 主题分类:

    通知
  • 来源:

  • 发文机构:

    政府办
  •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6〕67号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3日 00:00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溺水事故是全国各地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为了避免我县发生夏季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夏季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负责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此项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各级预防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监管,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全方位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为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对各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的职责予以明确。 

  各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情况。要督促辖区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向学生开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丰富学生文化生活。要督促村(社区)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缺乏监管的孤儿和留守儿童逐一造册登记,落实帮教帮扶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对各村(社区)开展防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村(社区)的责任落实到位。 

  水利部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管辖的河、库、塘、渠等水域附近的学校、镇村及涉河单位,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立安全警戒线。对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域,要积极督促和配合有关水域权属主体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要加强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告知并督促有关水域权属主体进行处理,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门:指导各学校切实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各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引导进行专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和矿山开采环境治理,督促有关单位自觉开展安全宣传、警示防护工作。 

  文广旅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设立安全警示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出警及警力调度,发生溺水事故后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 

  卫计部门:根据全县实际制定防溺水救治工作预案,组织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并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各中小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向广大市民发布特殊天气信息,并及时将暴雨等气象信息提供给学校,提醒学校提早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 

  安监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全力确保溺水宣传教育、警示标志、隐患排查、监管监控全覆盖,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防溺水安全网。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提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擅自下水施救。认真开展“七个一”活动:在学校宣传橱窗和各班的黑板报出一期防溺水专题板报;进行一次以“预防溺水远离危险”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主题的手抄报;开展一次防溺水知识竞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签名承诺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次“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教育视频。多种方式并举,全面有效强化学生防溺水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同时,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学生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家校的信息对接,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放学后等时段的学生安全。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认真制定各自防溺水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扎实开展防溺水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得力、防范先行。 

  (二)加大督查巡查。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水域分布情况,督促有关村(社区)成立巡查组,对重点水域落实专人进行值守,及时制止青少年私自游泳现象。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暗访明查等方式,对全县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灵通信息。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在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后,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以免信息倒流,造成施救或处置工作被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防范胜于一切的大局意识,认真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职责。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引发学生溺水事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