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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及土坯房改造建设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6072
  • 主题分类:

    通知
  • 来源:

  • 发文机构:

    政府办
  •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6〕70号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5日 00:00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2016519日移民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移民(脱贫)搬迁会议精神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45号)要求,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共计497415870人务必在2016-2017年全面启动,其中2016年启动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的65.54%2017年启动34.46%2018年基本完成建房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坯房改造任务。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易地扶贫搬迁及土坯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科学确定安置点。各镇(街道办)根据前期多次摸底上报确认的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和年度任务分解表(包括2016年原下达任务和2016年追加任务)(见附件1),及时制定年度搬迁方案,并严格按以下要求科学选择集中安置点:一是集中安置的比例不低于70%,分散安置比例不突破30%,集中安置点的规模不得少于30户;二是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0%;三是在选择集中安置点时,充分考虑配套项目的投入。如果安置规模比较小,而配套项目投入又比较大的安置点应重新选择;四是所选择的安置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选址时国土部门参与),不能挤占基本农田。禁止大开大挖,禁止削山填河,确保拟建的安置点安全、宜居。 

  (二)精准识别,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一一对应到户到人。根据镇巴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台账(见附件2),结合搬迁对象的意愿和居住分布状况,将搬迁对象分年度逐一落实到安置点上,做到安置点与户、人一一对应。 

  (三)科学预算,申报配套项目。安置点确定后,各镇(街道办)据实申报安置点应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并进行科学预算,填写集中安置项目建设明细表(见附件3)、配套项目统计表(见附表4)。在申报配套项目时不能重复,不能漏报。 

  (四)土坯房改造与年度搬迁工作充分结合。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镇巴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525号),将土坯房改造任务全部纳入移民搬迁,限期完成任务,与移民搬迁分开建立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科学选址要求,做好选址的前期工作,集中安置点一经确定,在715日前将2016年启动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等相关表册上报县移民办。 

  (二)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及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并理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的集中安置意识、发展意识和共享意识。 

  (三)各镇(街道办)结合年度脱贫计划,在确保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足额完成的同时,可兼顾其他类型的搬迁,特困户安置不能过度集中,与其他安置方式穿插进行,避免一个安置点全部是特困户。对建档立卡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四)2016年原下达任务年底形象进度标准为:低层安置房达到入住条件,多层安置房主体工程建成,高层安置房主体完成80%,列入2015年追加任务的两灾户年底全部达到入住条件。2016年追加任务年底形象进度标准为:低层安置房主体建成,多层安置房主体完成50%,高层安置房达到正负零。 

  (五)安置点初审合格后,加快编制安置点建设规划,办理洪涝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安置点按期开工建设。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