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现将《2017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2017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文化振兴工程,推进文化名县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现就加快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镇巴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社会参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镇巴地域特点和文化资源状况,打造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以经济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双提升,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与创建文化名县相适应,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按照《汉中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到2020年,全县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独具镇巴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文化组织活动规范活跃;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文化发展指标进入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按照全域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布局,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立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人员配备等指标,明确“十三五”期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城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镇(办)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群众文化活动广场(演出舞台)、广播电视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完成泾洋街道办、赤南、长岭、观音、碾子、青水、黎坝7个镇(办)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和52个脱贫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达标建设任务。以镇(办)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严格按照省、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和《镇巴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逐步形成上下衔接、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的标准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主攻方向,切实履行好兜底线、补短板、保基本、促公平的保障职责和主导作用,切实保障标准的落实。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城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全面免费对外开放。开展送图书下乡、公共文化巡展巡演等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评估,评估结果与免费开放补助经费进行挂钩。加强县内媒体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办好《山之魂》地方刊物,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文化传媒作用,丰富公共文化内容。
(三)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建立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提高票价补贴、演出场地补贴等,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镇巴民间文艺社团做大做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挖掘镇巴民歌文化、苗民文化、红军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开发镇巴文化特色旅游商品,扩大文化旅游消费。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五)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县文联及其专业协会的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制定完善管理规范,扶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演艺团队、民间文化社会团体。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民间自乐班、舞蹈队、合唱团等各类文艺团体开展惠民巡演,通过组织比赛、展演等形式展示交流、发展壮大。引导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六)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团委、科协、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文艺爱好者等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结对子活动,到村(社区)开展文体活动和文艺培训。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与流动人口、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演出和科技普及活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强化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工作,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发挥“五个一”工程、“群星奖”等各类重大文艺奖项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实施《镇巴县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深度挖掘文化资源,整理“三乡”文化等人文历史,创作编写优秀历史剧目,讲好镇巴故事,推出一批具有镇巴元素的文化艺术精品力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打造镇巴公共文化特色品牌。不断拓宽文艺创作新领域,支持微电影、微视频、微广播剧创作和传播。传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提升花鼓子、采莲船、龙舞、狮舞、刺绣、剪纸等乡土文化,实施乡土文化记忆工程,增强乡村文化归属感。加强对民歌、唢呐、锣鼓、社火等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加强对群众文艺创作的扶持和引导。
(八)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利用节庆、重大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邀请各级文艺院团开展文艺下乡惠民演出,同时,经常性的组织区内文艺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在“七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组织举办文化巡演、书画摄影展,开展民歌比赛、锣鼓表演大赛、健身秧歌大赛等文化活动,举办乡村越野赛、篮球赛等项目比赛。发挥文化馆、图书馆作用,大力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和展览。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加大村(社区)“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力度,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不少于一场戏剧或文艺演出,一场公益电影。积极实施“广场舞普及推广计划”,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九)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结合 “文化名县”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广泛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播渠道。依托城乡光网工程,加大对农村广电网络的扶持力度,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光纤上网村村通、广播电视户户通,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兴载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镇(办)、县发改、财政、文广旅、教体、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抓好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依托省文化厅、西安音乐学院等教育培训资源,发挥省上下派文艺工作者作用,加强对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民间文艺人才库和文化传承人、文化能人队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文化队伍,每个镇(办)文化中心设有公共文化岗位和人员,综合文化站每站编制人员1至3名,村(社区)至少有1名文体辅导员。
(三)强化政策支持。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十三五”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大项目争取、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规划用地、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城乡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载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动示范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附件:汉中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汉中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硬件设施 |
文化设施 |
1.市、县区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县设立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科技馆。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二级(含)以上标准。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三级(含)以上标准。 2.镇(办事处)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设置综合文化站,室外文化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置有乡村舞台(戏台)、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有灯光、音响、服装、乐器等文化活动器材。 3.村(指行政村,下同)(社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有乡村舞台(戏台)、篮球架,配备有音响、服装、乐器等文化活动器材。 |
硬件设施 |
广电设施 |
4.市、县级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和应急广播平台。乡村配备应急广播设备;社区配置社区应急广播音箱设备。 5.有线已通达的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有线未通达的边远山区,直播卫星全覆盖。 |
体育设施 |
6.县区级(含)以上建有400米标准公共体育场,无看台或单侧看台,内含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建有符合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含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7.镇(办事处)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综合设置。 |
|
流动设施 |
8.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区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辅助设施 |
9.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基本服务内容 |
读书看报 |
10.公共图书馆(室)、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11.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至少提供5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报纸。 |
基本服务内容 |
收听广播 |
12.为全市提供应急广播服务,城乡应急广播全覆盖,农村广播“村村响”。镇、村(社区)应急广播设施每天转播上级广播新闻等节目不少于3次,随时提供应急信息发布服务。 13.通过卫星和有线网络提供广播节目不少于17套,通过无线提供广播节目不少于6套,通过数字音频广播提供节目不少于15套。(节目内容必须包括中国之声,陕西新闻及农村广播,市、县广播各1套) |
观看电视 |
14.城市通过有线、边远山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本省、本地市新闻综合类频道各1套)。 |
|
观赏电影 |
15.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6.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送地方戏 |
17.各县区在辖区内重点扶持1-2个公益性的地方戏曲院团。 1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形式,为农村乡镇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每个镇(办事处)每年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
|
设施开放 |
1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科技馆(试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在博物馆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20.工人文化宫(不含企业)、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
|
基本服务内容 |
文体活动 |
21.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2.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文化馆不少于50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4次。每县(市、区)有1个特色文化品牌,每个镇村有1-2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常态化文化活动。 |
公益展览 |
2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科技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24.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4次。 |
|
公众教育 |
25.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0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8次;图书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26. 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6次。 27.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不少于12次。 |
|
数字服务 |
28.县区级(含)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 29.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30. 市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县区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4TB。 |
|
基本服务内容 |
特殊群体 服务 |
31.各级公共图书馆配备儿童和盲文书籍,开展儿童、盲人阅读服务。 32. 各级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33.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有条件的博物馆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经费人员配备 |
经费 |
34.县区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本级财政每年按照文化部评估标准安排购书经费、群众文化业务活动等经费。 35.县区级(含)以上政府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
人员配备 |
36.县区级(含)以上人事、编办等部门应按照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职能职责和国家有关要求配齐工作人员;每个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应以所在区域人口为基数,按照每服务人口(1—2.5万人)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人口基数少于10万人的按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配备;每个县(市、区)级文化馆,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为依据,每服务人口(1-5万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人口基数少于10万人的按照不少于8人配备。 37.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编制人员1-2人;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服务人口每增加1万人增加编制1人;服务半径大于2.5KM的镇适当增加。 38.县级(含)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标准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我市目前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群众文化需求、政府财力情况制定,从2016年开始实施。
(二)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我市实施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