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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5838
  • 主题分类:

    通知
  • 来源:

  • 发文机构:

    政府办
  •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7〕51号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00:00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镇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 

    

    

  镇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镇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为目标,以党政领导负责为关键,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县镇二级河长体系,为建设“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真美汉中提供制度保障。 

  二、 重点工作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完成制定全县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分解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按期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进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河一策”水系摸底和江河排污口调查,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方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和公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年底前建立河长制分级体系基础数据库。 

  (三)强化项目支撑。对照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项目推动,实行“河长制+工作模式”,将河流库渠治理与城镇建设、交通、环保、全域旅游等项目实施充分结合,积极推进重大治水兴水项目的落实,每年安排一批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四)做好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河流库渠水污染防治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和典型城镇排污达标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五)健全执法监管。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落实河道汛期采砂禁采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整合涉水力量,建立水利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任务,适时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积极落实河流管理保护经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县镇河长制办公室要迅速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研究制定河长制联席会议、考核问责、信息共享和成员单位职责等配套制度,落实县镇二级河长管理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镇河长制推行进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河长制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8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区域和流域河流库渠河长名单,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河长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