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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2-000749
  • 主题分类:

  • 来源:

  • 发文机构:

    政府办
  •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21号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15:40
  • 内容概述: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镇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镇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汉中市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汉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水平,加快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镇巴”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陕西省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院函〔2022〕4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主线,以强机制补短板为路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落实“医养在汉中”战略部署,为“五个镇巴”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医养结合、社区康复、文化旅游、全民健身、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县中医院中医治疗率≥60%;所有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所有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6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出院患者中应用中药饮片人次占出院患者人次的比例≥60%。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

1.成立镇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副局长担任。

2.充分发挥县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3.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促进中医药融合发展

4.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打造网络健全、设施完善、人员合理、管理规范、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完整体系。

5.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6.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7.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和镇村医疗机构中医建设投入,大力支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和绿色加工。

8.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等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9.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

10.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1.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2.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相关的产业发展。

13.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4.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5.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院内中药制剂研发申报。

16.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7.100%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18.100%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9.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配备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县中医院牵头医共体建设。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

21.加强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镇卫生院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四)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

22.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23.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2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25.县中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26.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7.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9.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达到国家要求。

3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31.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3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监督考核

33.县卫生健康局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占比不低于15%。

34.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6.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37.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38.加强社会满意度评价监测。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39.通过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检测中心监测数据进行监测。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

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自评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分标准(2022年版)》,查漏补缺,逐步整改提升。

(三)申报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按规定程序逐级进行申报,2023年6月30日前市级初评,2023年下半年省级评审。

(四)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按照创建标准全面系统整理及归档各种创建资料,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复核评估、验收及命名。

五、工作要求

1.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创建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相互协作,认真研究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2.加强督导,纳入考核。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得力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对创建工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社会氛围。定期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的好人好事进行总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