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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索引号:

    zbxzf00000/2026-000117
  •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15:03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为切实方便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征缴和发放相关政策,精准回应广大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的咨询,服务参保群众便捷办事,现将群众最关注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你问我答”形式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宣传和查阅。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镇巴县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服刑、服兵役人员暂不具备参保条件,待相关情形解除后可按规定参保。

二、城乡居民怎么办理参保登记?

答: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流程简便,无需额外提交复杂材料:

(一)线上渠道:登录“陕西社会保险APP”等移动应用,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自助完成参保登记,系统会自动生成《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

(二)线下渠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或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工作人员会协助完成信息上报。新参保人员必须完成参保登记才能正常缴费。

三、缴费方式有哪些?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吗?

答:当前城乡居民缴费方式灵活便捷,补缴政策明确:城乡居民需按年缴费,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我要缴费”、微信“城市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缴纳当年保费,行动不便或无法自主缴费的,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需先在陕西社会保险APP申报,之后可跨年度补缴,但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有哪些?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年内可以选择“补差”方式多缴保费吗?

答:目前我省城乡居保共有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将与个人缴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利息,用于后续计发养老金。例:小王当年选择缴费6000元档次,个人账户计入缴费额度实际就为6300元。补缴以往年度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截至目前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未执行年度内提档“补差”方式提高缴费档次,年度内只能按一个档次缴费,年内不能通过“补差”方式提高缴费档次。例:小李今年上年度已按300元档次缴费,年内他不能再缴700元凑成1000元档次,系统不支持差额补缴,但下一年度他可以选择其他档次自由换挡缴费。具体档次及补贴标准如下:

1.300元档次:财政补贴45元;

2.500元档次:财政补贴75元;

3.800元档次:财政补贴90元;

4.1000元档次:财政补贴100元;

5.1500元档次:财政补贴150元;

6.2000元档次:财政补贴200元;

7.3000元档次、4000元档次、5000元档次、6000元档次:财政均只补300元。

五、除了个人缴费,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吗?

答:有。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集体补助是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会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补助方案,为参保人提供额外补助;此外,参保人完成当年个人缴费后,亲友或社会经济组织可为其提供资助,年度资助金额(含集体补助)合计不超过当年全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资助金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六、哪些特殊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具体代缴标准是什么?

答:对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享受30元财政补贴;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代缴100元保费;对中轻度(三、四级)残疾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政府代缴50元保费。代缴方式:符合代缴标准的残疾人员在缴费时,政府代缴金额会自动在所选缴费档次中扣除。例如:轻度残疾人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时,系统自动匹配950元个人缴费金额,实际入账为1000元,再加上当年政府补贴100元,个人账户当年共计1100元。补缴保费不享受代缴政策。

七、参保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该怎么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流程便捷高效:

(一)一般信息变更(如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等):可直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或线下经办渠道变更,无需审核;

(二)关键信息变更(如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特殊人员身份等):需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携带材料到线下经办渠道申请变更;

(三)缴费期间跨省户籍迁出的:应将城乡居保关系转入新户籍地,可在迁入地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省内转移的可直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申请);已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继续在首次待遇领取地领取待遇。

八、不同时段既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转接?年限如何计算?

答: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之前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申请将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后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在即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将原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待遇;以上两种转接方式只转接个人账户储存额。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计算转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计算缴费年限。

九、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该怎么处理?

答: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若出现重复参保情况,应按以下规定清理:

(一)同一年度重复参保:优先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城乡居民重复时段的缴费,重复时段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保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本人;

(二)重复领取待遇: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若出现重复领取,需终止城乡居保关系,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已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十、领取城乡居保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缺一不可,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等)。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后,从到龄后的次月就可领取养老金,同时按年缴费15年以上领取待遇的,按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需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相关待遇。(特别说明:2011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初始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群众应逐年缴费至59周岁,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2011年7月不满45周岁的参保群众,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到60周岁后方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加发)

十一、城乡居保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怎么计发?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发放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统筹支付,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目前镇巴县最新标准为:60-69岁206元,70-79岁216元,80岁以上226元,统一按月发放;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资助金额及利息)除以139个月(60周岁领取待遇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得出月领取金额;

(三)月待遇领取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法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城乡居民一人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违反以下几类明确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社保行政部门将按规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领取的社保资金,并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对拒不退还,涉嫌欺诈骗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死亡冒领养老金: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未及时向村(社区)或镇(街道)报备,继续以死者名义领取养老金或隐瞒死亡事实,长期冒领待遇。

(二)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参保人员被依法判处服刑期间,仍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违规领取也属此类)。

(三)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在多地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拒不配合社保部门清退整改。

(四)虚假资格认证骗取待遇:通过伪造生存证明、冒用他人身份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或由他人代签代认证隐瞒参保人实际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持续领取待遇。

(五)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待遇:通过伪造、变造缴费记录、待遇核定材料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丧葬补助金等相关社保待遇。

十三、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和相关待遇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保障参保人及家属合法权益:

(一)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丧葬补助: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90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800元丧葬补助;超过3个月(90天)未办理的,视为放弃,不予领取(对尚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目前暂无丧葬费补助);

(三)待遇停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若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多领取的养老金(无主观故意行为),从2026年新系统上线后,将不再从丧葬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由继承人按程序退回多领部分。涉及违规违法的依法清退。

十四、待遇领取资格需要做生存认证吗?不做认证会有什么影响?如何认证?

答:(一)待遇领取人员每个年度都需要定期做生存认证,目的是核查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存在死亡、出国定居、服刑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形,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超过12个月未做生存认证的系统将自动停发养老金;认证方式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等线上渠道自助认证;不会用手机在线自助做生存认证的以及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可由家人、邻居、亲友或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帮助其本人认证。

(三)恢复发放:暂停发放后,及时完成补认证的,可申请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因服刑导致停发的,服刑期满后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自服刑期满次月恢复发放,服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十五、村集体经济收益可以用于为本村参保村民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吗?

答:可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集体收益中安排资金,对本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缴不享受),按照“一村一策、不缴不补、多缴多补”的原则,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方式确定。最高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前我省最高缴费档次,补助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补助资金记入补助对象当年个人账户。

十六、社会组织或个人能资助参保人吗?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对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可以资助参保人当年度正常缴费对象,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社会资助资金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但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年度社会资助和集体补助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前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由资助人(机构)向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出资助意向,符合条件的,由资助人(机构)填写《社会资助申请表》,将资助资金转入经办机构指定的基金账户,经办机构将资助资金按程序计入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十七、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答: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注销登记。

十八、陕西社会保险APP主要能经办哪些业务?

答: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参保登记、保费缴纳、生存认证、查询个人账户及缴费记录、开具证明、使用电子社保卡等均可通过该APP办理。

十九、如何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记录和待遇发放情况?

答:1.线上查询:登录“陕西社会保险APP”,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余额及待遇发放明细;

2.线下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或到县城乡居保中心查询。

二十、社保卡丢失后怎么补办?

答:社保卡有医保和金融两个独立账户,一旦卡丢失,必须同时挂失,挂失分两种情况:一是临时挂失(有效期7天,有效期内找到原卡可解挂),通过拨打0916-12333或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挂失锁住医保功能;通过拨打社保卡卡面银行的客服热线挂失(如:农商行96262,农行95599)锁住金融功能。二是正式挂失(不可撤销,原卡作废),本人可在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补办新卡后原卡自动作废,账户资金安全转移至新卡,办好新卡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程序设置新密码进行金融功能激活,并持卡到县城乡居民经办中心激活医保功能后方可正常使用。

二十一、从2030年起如何逐步提高养老金缴费最低年限?

答: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从2030年起设立了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才开始实施,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的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二是采取渐进式方式。对于2030年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逐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

服务温馨提示:

1.扫码下载下面“陕西社会保险APP”,参保、缴费、生存认证、查询个人账户及缴费记录、开具证明、使用电子社保卡均可通过该APP完成!

2.城乡居保实行“一年一缴”,请参保人员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及时缴费,避免中断缴费影响待遇领取;

3.请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确保账户正常,待遇发放、缴费等均通过社保卡办理;

4.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出国定居等情况,家属或本人应在当月及时向村(社区)或镇(街道)申报,避免出现违规违法领取养老金情况;

5.各镇(街道)、村(社区)主要承担组织参保人员按时缴纳保费,开展生存认证,核实清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以及追缴多领冒领养老金等具体工作。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群众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并终止参保关系,助力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