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724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25日。
四、参保资助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2)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2027年资助参保金额为240元,个人缴费160元。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个人缴费需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再由县卫健部门按补助标准兑付给个人。
(注意: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按规定完成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对应身份的医保待遇)
五、待遇享受时间
1.一般人员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2.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制参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参保关系之日,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若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按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4.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六、参保长效机制的具体规定
(1)参保激励政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自2025年起算),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对当年未产生基金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参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断保约束政策。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自2025年起算),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七、参保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国银联“云闪付”等。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邮政储蓄银行等)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1)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办点,由工作人员协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渠道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3.使用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代缴(限省内)
①下载陕西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中的“陕西医保”小程序,选择“家庭共济绑定”,填写信息,完成共济关系绑定。
②通过“家庭共济绑定查询”查询共济关系。
③选择需要代缴人员,进行参保费用代缴。
4.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医保钱包”共济代缴(可跨省)
①下载国家医保APP,进入“医保钱包”服务界面。
②点击确认使用“医保钱包”,完成医保钱包开通。
③向共济亲属转账。点击转账申请-完善转账信息-进行支付认证-转账成功页面显示。
④被转账人通过自己的“医保钱包”查询余额及转账记录,使用余额缴费。
(注意: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功能为近亲属代缴医保费的,目前医保系统不具备出具缴费票据功能;需要缴费票据的,请不要使用共济代缴模式,直接按照税务部门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如果您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镇巴县医疗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916-6719036,0916-6718313);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镇巴县税务局(0916-6739386)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