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 编号: | 类别: | B类 | |
领衔人: | 吕 晓 | 附议人: | 分类: | ||
主 办: | 县住建局 | 会办: | 处理状态: | 已办 | |
案由: | 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管理的建议 | ||||
正文: |
目前县城居民小区存在管理不规范、收费不公开等现象,物业公司单方面自定小区等级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不合理问题客观存在,引发小区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由有关部门结合小区绿化面积、物业服务功能、休闲活动场地面积和设施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小区等级,作为物业收费的依据; 二是有关部门监督各小区物业采取设置信息公开栏、微信推送等方式,公开由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三是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随意调高物业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及时进行核实,视情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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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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