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镇巴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 编号: | 第12号 | 类别: | A类 |
领衔人: | 王前中 | 附议人: | 分类: | ||
主 办: | 公安局 | 会办: | 处理状态: | 已办 | |
案由: | 关于规范管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 | ||||
正文: |
最近一些年,镇巴县人口外迁的数量很多很大,出门务工的群体也日益增大,春节临近,让在外的游子有思念家乡“年味”的情节,让在外游子春节有一个回老家过年的选项,然后回来后老家有年味、民俗还在。 传统文化应该得到尊重和保留,结合国家的环保要求,我们应该是合理化管理,良性的发展,并非“一刀切”直接禁止。 经调研,建议学习山东、浙江、广州、深圳、香港等城市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先行经验,切实解决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乱象及安全隐患。 建议: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划定专门区域,设定专门的时间段供居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组织消防、医疗等相应后勤保障服务。保留传统文化仪式感的同时,避免了长时间噪音扰民、安全事故频发,空气质量大面积污染恢复等问题。 参考案例:1.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2.浙江瑞安开过年期间放指定烟花燃放区域;3.香港维多利亚港的新年烟花汇演;4.广州天河新年花市设置专门的烟花燃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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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王前中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