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县脱贫人口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为16348元,较2022年度增长15.6%,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1182元(增长19.9%)、工资性收入12372元(增长16.7%)、转移性收入2738元(增长10.1%)、财产性收入55元(增长-17.9%)。从总体情况看,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稳步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但财产性收入较2022年度下降12元,降幅达17.9%。从排名情况看,我县人均纯收入、收入增速在全省11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区)中分别排名第四位、第七位;在全市11个县(区)中,人均纯收入排名第九位、收入增速排名第二位,但人均纯收入较全市平均水平低246元。从几项结构性收入的具体情况看,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5.7%,较2022年度增加0.7%,成为我县脱贫人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2%,占比较2022年度上涨0.2%,增速为19.9% ,较2022年度增加23.2%,增速有所放缓。财产性收入成为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结构中唯一下降的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22年度的67元下降至2023年度的55元,下降幅度为17.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收入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水平不够均衡,增收途径不够宽泛,抓产业、促就业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中的贡献率还不够高等短板和弱项,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我县脱贫人口收入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做好稳岗就业。我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递增,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达1237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75.7%,因此做好稳岗就业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一是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聚焦“稳输出、拓渠道、提能力、优服务”,充分发挥防返贫监测平台、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脱贫人口资源信息数据,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做到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就业状况“三个清”,信息推送、技能培训、政策落实“三个准”,并全面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确保就业帮扶走深走实,推进脱贫人口扩就业、稳增收。二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持续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优先推荐到本地园区、企业和社区工厂(帮扶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代赈项目建设。对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动力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光伏等公益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岗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二要提升产业发展质效。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为7.2%,呈现低起点高增速态势,增收势头迅猛,增收潜力巨大。一是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精准发力,紧扣我县“4+X”产业体系,持续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托我县茶叶、畜牧业、中药材、魔芋等主导产业,强化“企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引领带动脱贫人口发展“小茶园”“小药园”“小养殖”“小加工”,切实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是以脱贫人口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按照脱贫人口发展意愿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庭院经济。
三要做实政策保障。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转移性收入达2738元,成为第二大收入来源,占人均纯收入的16.8%。县级各行业部门要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收入预期,切实增加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各镇(街道)要重点关注两类群体,一类是小农户,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足额发放到脱贫人口手中。另一类是老年、低收入群体,县级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计生补贴、残疾人残疾补贴、护理补贴等资金,切实筑牢民生底线。
四要拓宽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2022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财产性收入67元,较全市平均水平低26元,2023年度更是下滑至55元,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逐年下滑与我县村集体经济收益逐年增长不相匹配。下一步,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渠道,一是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各镇(街道) 要找准镇村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结合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情况,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积极探索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坚持党建引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力抓手,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再想办法、再添举措,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是积极引导脱贫人口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整合,统一经营,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三是各镇(街道)要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有序开展收益分红,让脱贫人口见证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发展红利,进一步激发其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