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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编号: 第31号 类别: A类
领衔人: 韩维臻 附议人: 分类:
主 办: 农业农村局 会办: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的建议
正文:

据统计,我县脱贫人口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为16348元,较2022年度增长15.6%,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1182元(增长19.9%)、工资性收入12372元(增长16.7%)、转移性收入2738元(增长10.1%)、财产性收入55元(增长-17.9%)。从总体情况看,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稳步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但财产性收入较2022年度下降12元,降幅达17.9%。从排名情况看,我县人均纯收入、收入增速在全省11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区)中分别排名第四位、第七位;在全市11个县(区)中,人均纯收入排名第九位、收入增速排名第二位,但人均纯收入较全市平均水平低246元。从几项结构性收入的具体情况看,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5.7%,较2022年度增加0.7%,成为我县脱贫人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2%,占比较2022年度上涨0.2%,增速为19.9% ,较2022年度增加23.2%,增速有所放缓。财产性收入成为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结构中唯一下降的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22年度的67元下降至2023年度的55元,下降幅度为17.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收入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水平不够均衡,增收途径不够宽泛,抓产业、促就业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中的贡献率还不够高等短板和弱项,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我县脱贫人口收入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做好稳岗就业。我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递增,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达1237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75.7%,因此做好稳岗就业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一是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聚焦“稳输出、拓渠道、提能力、优服务”,充分发挥防返贫监测平台、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脱贫人口资源信息数据,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做到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就业状况“三个清”,信息推送、技能培训、政策落实“三个准”,并全面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确保就业帮扶走深走实,推进脱贫人口扩就业、稳增收。二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持续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优先推荐到本地园区、企业和社区工厂(帮扶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代赈项目建设。对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动力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光伏等公益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岗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二要提升产业发展质效。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为7.2%,呈现低起点高增速态势,增收势头迅猛,增收潜力巨大。一是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精准发力,紧扣我县“4+X”产业体系,持续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托我县茶叶、畜牧业、中药材、魔芋等主导产业,强化“企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引领带动脱贫人口发展“小茶园”“小药园”“小养殖”“小加工”,切实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是以脱贫人口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按照脱贫人口发展意愿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庭院经济。

三要做实政策保障。2023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转移性收入达2738元,成为第二大收入来源,占人均纯收入的16.8%。县级各行业部门要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收入预期,切实增加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各镇(街道)要重点关注两类群体,一类是小农户,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足额发放到脱贫人口手中。另一类是老年、低收入群体,县级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计生补贴、残疾人残疾补贴、护理补贴等资金,切实筑牢民生底线。

    四要拓宽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2022年度我县脱贫人口人均财产性收入67元,较全市平均水平低26元,2023年度更是下滑至55元,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逐年下滑与我县村集体经济收益逐年增长不相匹配。下一步,县级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渠道,一是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各镇(街道) 要找准镇村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结合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情况,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积极探索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坚持党建引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力抓手,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再想办法、再添举措,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是积极引导脱贫人口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整合,统一经营,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三是各镇(街道)要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有序开展收益分红,让脱贫人口见证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发展红利,进一步激发其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回复:

韩维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镇巴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3年镇巴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为16348元,较2022年度增长15.6%,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收入增速在全省11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区)中分别排名第四位、第七位;在全市11个县(区)中,人均纯收入排名第九位、收入增速排名第二位。
2024年镇巴县高度重视脱贫人口增收工作,综合施策、靶向发力在脱贫人口三大项收入精准发力,促进脱贫群众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在生产经营性收入方面,全面实施产业增收致富行动,2024年一季度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1亿元、增长2.8%,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9亿元、增长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元,增长9.1%;累计培育省级现代农业园区4个(其中2024年新培育省级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9个、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6家,建成楮溪源国家3A级茶旅融合景区,成功举办第五届陕西网上茶博会镇巴毛尖专场产销推介活动,进一步提升镇巴毛尖知名度。结合巩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谋划实施“五个农业”重点项目20个,年度总投资1.25亿元,目前完成项目投资688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4.9%;新增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800亩、新开设农产品品牌专营店2户、农产品加工生产线3条,设施食用菌达到750万袋,智能化种植养殖基地各2个;建设产、采、销、配四个体系为一体的城乡冷链仓储中心1个,实施预制菜研发生产建设项目1个。申报家庭农场资格认定29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10个、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8个,完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生态农场申报各1个。持续发展壮大县域“4+X”产业体系,4.2万农户在产业链上稳定增收。
二是在工资性收入方面,镇巴县抓实稳岗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各镇(街道)聚焦“稳输出、拓渠道、提能力、优服务”,扎实做好稳岗就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平台、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精准摸排、对接市场需求和群众劳动技能提升意愿,增加群众劳动附加值。通过公益性岗位、社区工厂、以工代赈项目,对无法离乡、返乡回流人员、无稳定收入来源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按程序积极安置和吸纳。截至8月底全县20个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433人,其中:带动脱贫户97人,监测对象4人;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人数31074人,其中:省外务工14510人,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2929人,发放金额146.45万元。
三是在财产性收入方面。镇巴县积极拓宽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找准镇村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结合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情况差异,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力抓手,持续巩固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成果,推广“联村共建、以镇带村、村企合作”模式,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截至7月底,全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已完成2323.22万元,完成任务63.82%。其中,2024年拟建设的6个省级示范村经营性收入共计136.06万元。(其中:长岭镇中坝村16万元、杨家河镇三湾村21.71万元、黎坝镇春生社区27.20万元、赤南镇梅坡村28万元、兴隆镇黑水塘村15.04万元、盐场镇响洞村28.11万元)。
通过精准、协同施策,2024年上半年镇巴县脱贫人口收入稳步增长,收入增速在全市前列(根据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平台统计,2024年上半年(脱贫年度)镇巴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8908元排全市第8位,脱贫人口收入增速14.47%,排全市第2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理解或不满意之处,请致电、致函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的支持农业农村工作。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6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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