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自从脱贫攻坚以来,我县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形成固定资产为主,尤其是最近一两年以来,基本是建设加工厂和大棚。此种产业发展模式,带来了以下两点弊端。
1.建设成的加工厂、大棚,由于村集体本身难以有效地经营,导致了大规模的荒废闲置,没有任何收益。
2.租赁给经营主体的厂房或者大棚,要么租金低廉,20年内都难以回本;要么经营主体不再续租之后,厂房和大棚由于其本身使用的特殊性,几乎都难以“腾笼换鸟”。
措施与建议:
一、在条件和项目许可的条件下,还是要允许村集体发展“种养殖”,毕竟我们农业大县,尤其是我们的“4+x”产业的一产基础还很薄弱的情况下,在经营主体逐渐退出的情况之下,如果搞一刀切只允许村集体经济大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产业发展模式,很可能到时候造成,无药可买,无茶可销的局面。同时,由于经营主体的退出,即便村集体建设了厂房、设备、大棚,也面临着无人来租赁的局面。
二、要让村集体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产业振兴为中心。每个村集体至少要有一名专职负责人,来专门负责集体经济建设,负责产业的规划、项目的申报、财务的打理、产业的运营。村支书说起来是村集体经济的负责人,但实际上,这几年的农村工作使得村支书分身乏术,无暇顾及。当前搞一刀切的模式,无非是形成固定资产,好看,保险,不担任。至于效益如何,很少有人问津;至于未来发展如何,很少有人思考。一切的经济活动,最后都还是要看效益。让村集体经济发展“种养殖”的关键,不是方向的问题,是技术层面的问题。项目是否可行?谁来专职负责搞?搞失败了如何分摊风险?搞成功了如何划分收益?我认为,只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村集体收益,自然会上去,远比单一的投资固定资产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