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镇农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本次下达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100.1451万元(属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涉及8个镇(街道)14户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各相关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
二、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4〕24号)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资金。各镇(街道)做好受益对象满意度的调查问卷。
三、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扎实做好镇级项目实施的公示、公告。及时将资金使用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及资金兑付等情况在镇公示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和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示、公告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061(农业农村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附件:镇巴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计划表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