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镇巴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
2.县政府及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3.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4.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
5.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政府人事任免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7.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8.重点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生育、就业、保障、价格、捐赠、“三农”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
10.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等城乡规划建设信息。
11.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处置情况;
12.县政府重要会议及新闻发布会;
13.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镇巴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镇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http://www.zb.gov.cn/),也可以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公共查阅室、电视、广播、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公共查阅室地址:县新城街22号县政府前院镇巴县档案局(馆);
2.信息公开栏:县新城街22号县政府办公楼各部门楼道及走廊处;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县新城街22号县政府办公楼1楼大厅、河西路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3.“镇巴发布”微信公众号;
4.镇巴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三)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下载或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如实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现场等方式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属于县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退还申请人进行完备。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目录编排方法
镇巴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般采用两级层次。
数据项释义
1.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或统编号;
6.发布机构:信息产生的责任机构;
7.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
8.公开形式:分为全文公开、摘要公开和媒体报道等形式;
四、工作机构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镇巴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工作。镇巴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及平台建设运行等工作。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七、联系方式: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6712056
通信地址:镇巴县新城街22号县政府办公室一楼
邮政编码:723600
传真:0916-6712229
电子邮箱:zg_zb@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为了保证您快速获取您申请的政府信息,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建议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前,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等渠道和方式对所需政府信息进行查找。
二、为了更加高效地获取相应政府信息,建议您先查看行政机关的职能,尽可能直接向政府信息制作部门提出申请,如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住建部门制作住房、城乡建设类信息,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包括需要行政机关重新制作、加工、汇总、分析的政府信息。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当明确需要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避免使用如XXX等信息、XXX所有信息、XXX相关信息等模糊性描述。
六、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提出,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七、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信息用途等均须真实有效,以便行政机关及时答复。
八、本平台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涉及其他工作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
九、如本平台无法满足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求,请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纸质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领取等形式送达申请人。